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基础医学部关于2020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04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厦医人〔2020〕9号)及《厦门医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门医学院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医学院辅导员教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评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医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评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医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评审聘任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基础医学部决定即日起启动2020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基础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组  长:王玉孝

副组长:伊  雪、武  闯

成  员:高洪泉、巫佳翠、黄黎月、马丽娟、刘华欣、袁丽杰、陈素云、石  莺、吴雅茗、陈时宏

秘  书:杨海丽

二、可申报的职位及职数

基础医学部:教授1名、副教授2名(系部考核推荐组按1:1.5 的比例向学科评议组推荐人选);

全校:辅导员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副教授1 名、高级实验师1名、教育管理副研究员1名、讲师(不限)、辅导员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讲师7 名、实验师1名、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3名。

三、申报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分四类进行申报:教师、辅导员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其中,辅导员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向学生处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人员向人事处申报,相应考核推荐组分别由学生处和人事处牵头组建。

四、推荐及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

1.8月7日,学校发布评聘工作通知;

2. 8月7日—9月6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向基础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申报,提交评审材料;

3. 9月7日—9月30日,基础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综合参评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方面的表现(如果是党员同志的,应特别注重考核“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的出勤率),组织民主测评、审核、推荐,并公示,确定推荐人选后,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4.10月9日—11月20日,人事处整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外送代表作,组建评议组;

5.12月1日—12月11日,学科评议组审核评议;

6.12月21日—12月31日,聘委会审核聘任。

五、有关内容说明

1.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聘任资格:

(1)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四个自信”“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言论;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成果等;

(4)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2.本办法中规定的业绩基本条件,没有特别说明均指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必须与所在岗位相关。

3.申报教师等四个系列高级职务的,须将科研成果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员提供2篇(部)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教材作为送审代表作。送审代表作须为近5年的成果;任职不满5年的,则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凡是在我校任职期间发表的论著,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医学院(或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一律不能作为申报对象的代表作(引进人才调入未满一年者除外);在职读博期间的成果未以厦门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不予计入。

4.论文须在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所指论文,指独立撰写、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如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都是本校的,论文只能够使用一次,另一方必须书面承诺放弃。

5.专利转让及技术推广等均为第一负责人,且需提供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推广合同;经费须财务处出具进账凭证。

6.所有业绩成果不重复使用,即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级别奖计一次。

7.凡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处,均包含其所提及的数据和内容。

8.凡涉及“主要成员”“主要完成者”,若无特别说明,均为排名前2 。

9.系部可在不低于本实施办法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人员分布构成和学科发展情况,另行制定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10.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教师、思政、实验、教管等系列(以下简称“教师等四个系列”)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要求;其他按相应系列上级归口管理单位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11.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等四个系列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按相应系列上级归口管理单位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12.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在评审周期内(一般为五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低于450 课时;如果不足五年则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90 课时(2015 年之前每年参加培训不低于72 课时)。

1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培训要求。申报评聘教师、辅导员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职务的,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参加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

14.各级各类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现岗位任职资格,且转岗以后须有新成果。转评一年后才可申报高一级资格。

15.科研教研课题均应为已通过鉴定、验收、已结题,或按计划正在进行中。

16. 在符合基本聘任条件,予以优先考虑的情形:

(1)在期刊上发表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成果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论文的教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其他教师需在主流的党刊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 字;在主流的党报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字数不少于1500 字。以下刊物认定为主流的党报党刊:中央及地方党刊、市级以上党校的学报、设区的市级别以上的日报;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指导1 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1 年以上,经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且较好履行政治把关、理论学习、业务指导等职责的;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担任两年以上基层党支部书记且考核合格的;

(4)双肩挑正处级干部参评教授职务且考核合格的;

(5)在“四比”活动中荣获“十佳好干部”、“十佳‘四有’好老师”、“十佳科研能手”荣誉称号的;

(6)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担任两年以上本科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且任内所在专业通过学士学位授权评估或教研室被评为优秀教研室的。

1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含监察审计处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卫生、经济、工程、教育管理)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分配如下: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按2.0:5.0:3.0 的比例计算。入校前已取得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在职在岗工作满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处)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相应岗位。

六、评聘工作按《厦门医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执行。

七、2020 年申报破格聘任的人员可参照《厦门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第六章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中的条件进行申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八、任职时间、送审的代表作和奖励、成果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

 

基础医学部

2020年9月4日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