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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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部关于重申采购预算及参数编制等环节若干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2         

系部各单位:

近日,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学校个别采购项目在预算编制、方案论证、标书制作、公开招标、设备验收等环节存在责任虚化、监管缺失、制度空转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域还存在制度漏洞、风险隐患。根据检监察部门的监察建议,为进一步严格执行采购相关政策和纪律规定,结合我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加强政策学习

应加强对校、部两级采购管理规定,即《厦门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厦医〔2020〕13号)和《基础医学部小额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20〕基础3号)的学习。系部拟于9月初联合相关处室举办政策解读会。

二、严格预算编制和方案论证

应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现有仪器设备及其使用情况、采购后使用频率和维护成本等事项,经需求公示环节做好项目前期询价、拟定采购方案并通过相应论证后方可按程序执行后续环节。

三、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

预算项目经批复后,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批复内容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杜绝“按批复金额编制项目内容”的现象。项目内容确需做出调整的,应依据调整程度,按程序重新论证。

四、把好标书制作环节中的参数编制关

1、综合不少于三家供应商的参数编制参数;

2、不能出现排他性或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描述,如(1)标明产品品牌、型号;(2)“特有”、“独家”、“专利”等描述;(3)未经批复而出现的“进口”字样;

3、技术参数应尽量用数值表示,且一般为一个范围:(1)尽可能不要出现对功能的描述性甚至广告性质语言而非具体参数,如“超宽间距”、“超大容量”应调整为“间距≥XX”、“容量≥XX”;(2)参数应明确,非特殊情况外不应是“选择题”,如“隔断厚度为Xmm或Ymm”应调整为“隔断厚度Xmm~Ymm”;(3)非必要不应指定某一数值,尤其是重量、尺寸等参数,如“设备重量42kg”应调整为“设备重量≤XXkg”;

4、质保期不少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大型仪器设备建议对过保后维保事宜作出约定;

5、合理设定核心参数(★条款)和商务加分项(▲条款):以满足需要为前提,以充分竞争为目标,科学合理编制招标文件,★条款和▲条款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能设成▲条款的坚决不设成★条款,且加分条件应尽量放宽。必须设置★条款的,★条款总数不可多于9条,每项应提供不少于三家符合条款要求的品牌型号名称、说明书(或宣传彩页、网页链接等),项目负责人应注意对其真实性做出必要核实后按程序审批。★条款在批复后做出调整的,应提交必要说明并重新审批。

 

基础医学部

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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