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品的范围
凡易燃品、易爆品、遇湿易燃品、致癌物质、腐蚀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等均属危险品。详见国家规定危险品分类标准及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
二、危险品管理
1、危险品的购买
危险品由教师和实验人员按教学及科研工作需要提出所需药品名称、规格和数量,向教研室申请,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危险品的购买,应本着够用为度的原则,尽量减少库存,以免发生危险。
2、危险品的保管
危险品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实行双人双锁制管理。
危险品的领取、使用、剩余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熟悉各种药品性能,对易燃品、易爆品、遇湿易燃品、致癌物质、腐蚀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品要分类妥善保管。致癌物质、剧毒物品要存放在保险柜中。
危险品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种危险品,发现异常要及时解决并报告。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废弃化学危险品及其包装物品,不得随意堆放在实验室内,应使用专用器具在专用库房存放,并定期进行无害化处理
3、危险品支领
凡我校教师及实验人员为了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需用危险品,经系领导批准并填写领用单后方可支领。
在付给危险品支领人员危险品时,危险品管理人员要精确称量。付给危险品后,危险品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支领申请单,以备检查。
危险品使用人员在确定危险品使用量时要准确,用多少支多少,不得在自己的实验室内保存危险品。
外单位借用危险品时,需出具外单位证明,并经系主任及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并填写危险药品支领申请单后方可支领。
三、危险品的使用
1、危险品使用者要了解危险品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了解其危害性。
2、使用危险品时,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免危险发生。
3、使用者在支取危险品后,不得将危险品交给他人,以防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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