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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19         

一、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障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带有病毒、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

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实验室根据实验任务提出申购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拟定所购数量,经院领导审批后,报保卫处进行审核,保卫处审核同意后送主管校领导批准。批准后的采购计划由专门人员进行统一采购。

三、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与储存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存放地点和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避雷、灭火、降温、防静电等相应措施,而且要双人双锁管理。

四、 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剧毒药品的钥匙由三人分别保管(其中一钥匙应存放在保卫处)。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需三人同时在场,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单位领取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签收领取凭证,不得疏忽大意。

2.使用单位必须设危险化学品专柜,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储存。

3.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由三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簿。用过的空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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