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基础医学院印发《厦门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为做好警示教育,学院办公室收集、编辑近年来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近期国内高校发生的师德失范典型案例等,请学院各单位以教师自学、教研室例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系统学习和深入研讨,以案释法深入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厦门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知准则、守底线。
一、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之“遵守学术规范方面”
1.代写学术论文,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2.伪造、拼凑和篡改科学研究数据,在学术推广或成果宣传中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不当署名,或重复发表学术成果;
4.在课题申报评审、学术成果评议、人才评价、学术业绩考核奖惩、学术成果发表等活动中提供虚假信息,恶意干扰正常活动开展;
5.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妨碍他人科学研究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
6.未经伦理审查或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私自开展涉及人类伦理、动物伦理或破坏生态环境的研究工作;
7.未经批准,私自占有或转让职务发明或研究成果;
8.未经批准,与国(境)外组织或个人开展项目合作或接受资助;
9.违反保密协议,泄露或不当使用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获得的保密信息或数据。
二、“遵守学术规范方面”警示案例
案例一:某高校教师魏某某违反保密工作纪律问题。2013年7月,魏某某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参与了某项机密级国家安全重大基础项目的研究工作。期间,魏某某无视保密工作纪律要求,在连接互联网的个人电脑上撰写涉密论文,并通过电子邮件将机密级课题协议书及自己撰写的涉密论文提纲发送给其他合作单位。学校在调查后,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五年内承担涉密项目的资格,并责令其在实验室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负有领导责任的实验室负责人高某也作出了书面检查。
案例二:天津大学戴某学术不端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收到举报,反映天津大学戴某2018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书的框架和大段内容抄袭了东南大学方某某2014年获资助基金项目申请书。经调查核实,戴某存在抄袭剽窃行为。经监督委员会五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19年第六次委务会议决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 年(2019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取消戴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议、评审资格7年(2019 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给予戴某通报批评。
案例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谢某某学术不端问题。谢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中介公司对其拟投稿论文进行润色和论文代投。2020年2月,因内容与别的期刊论文内容重复、虚构通讯作者等原因,该论文被编辑部撤稿。谢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谢某某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论文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案例四:长安大学教师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年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
案例五:华中农业大学教授黄某某学术造假行为问题。2024年1月16日,华中农业大学11名学生联名实名举报称,该校动物营养系教授黄某某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其指导的多篇学术论文中,存在篡改实验数据、实验图片造假、论文抄袭等问题。这些学生称,除此之外,黄某某还存在操纵同行评审、打压学生和克扣学生劳务费等有违师德的行为。经调查认定,在学术方面,黄某某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10篇论文存在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和图片;2篇论文不当署名;1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书和1项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使用了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主编出版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重复了他人出版教材的部分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指导学生失职失责、言语不当、敷衍教学问题。在财务方面,存在对部分研究生少发助研津贴问题。2月6日,学校发布通告称,决定撤销黄某某校内一切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报请撤销其教师资格,报请对涉及其学术不端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予以撤稿、撒项;停用其主编的《饲料智能加工生产学》教材;对动物科学技术学院通报批评,对学院相关责任人作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
案例六:委托第三方公司协助实验等问题。A某(第一作者)由于工作繁忙,委托第三方公司协助实验以及相关数据及图表处理,第三方公司未按照要求进行整理,造成文章发表后被国外某杂志社认定为造假。A某被单位处以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奖励资格5年,终止或撤销其依托论文获得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惩罚措施。L某(通讯作者)在没有实质性参与课题研究的背景下,口头应允作为此文通讯作者,不符合学术规范,涉嫌学术不端。单位决定取消L某(通讯作者)硕士生导师资格且5年内不能申报新增导师;5年之内暂停职称评审;5年之内不允许申报任何科研项目和科研奖励。
案例七: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论文实验研究问题。A某(第一作者)、B某(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因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该论文实验研究内容,且无法提供委托合同及第三方机构的原始数据。对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相关界定,学术评议专家组认定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的科研失信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撤销A某副高职称(涉事论文为职称晋升材料之一),取消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活动、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3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根据规定进行党纪处分。取消B某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活动、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案例八:华南师范大学钟某某、吴某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2025年4月11日凌晨,华南师范大学官方微信发布通报,表示关注到某平台发布“国内学者论文被指翻译抄袭7年前英文论文”的信息,反映该校东南亚研究中心钟某某、吴某发表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问题。对此,该校学术道德与学术仲裁专门委员会成立调查组经调查,该论文存在抄袭和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此前,有网友爆料称,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开放时代》2024年刊发的一篇题为《论习惯国际法的重构——基于南北国家利益平衡的视角》的论文被指涉嫌大面积翻译抄袭了2018年的英文论文《Customary International Law: A Third World Perspective》。4月10日晚,《开放时代》杂志社发布撤稿声明。公开信息显示,《论习惯国际法的重构——基于南北国家利益平衡的视角》的作者为钟燕慧、吴坚。据媒体“政事儿”报道,吴坚为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东南亚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钟燕慧为华南师范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供稿 魏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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