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外单位或个人进校拍摄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护校园环境、校内资源和各项设施,明确校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方便拍摄单位办理各项拍摄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主要适用范围为:利用我校校内建筑、设施、园林、实验室等进行电影、电视、广告等拍摄的具有商业性质行为的校外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进校拍摄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原则,除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外,谢绝校外单位或个人进校拍摄。
第四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进校拍摄,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出示相关证件,并填写《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申请表》,注明单位名称、拍摄地点、拍摄时间、参与人数、联系方式、车辆要求及水电要求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对拍摄单位的资质、拍摄计划和拍摄脚本内容进行审核。拍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拍摄涉及暴力和黄赌毒等影视内容。
第六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进校拍摄,须经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场地涉及处室或系部审批同意,经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代表学校与对方签署《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协议书》,明确合作项目、合作时间、场地使用费用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七条 拍摄单位应在拍摄前凭盖有厦门医学院党委宣传部印章的《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缴交押金手续,保证押金为人民币50000元。该押金在拍摄结束后,经我校相关部门核实拍摄单位无任何违规和损坏现象的情况下如数退回。
第八条 拍摄单位凭《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申请表》和财务处开具的押金票据到保卫处办理校门出入通行证及相关报备手续。
第九条 外来单位或个人来我校进行拍摄,按实际拍摄时间缴纳场地维护费(卫生、绿化、治安等管理费用)。在同一地点拍摄,每小时30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拍摄单位在同一时间内在两个地点同时开拍的加收50%,即每小时4500元。外来单位或个人须在拍摄结束后一周内,根据实际拍摄时间缴交场地维护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若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按总费用的1‰每日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经批准入校拍摄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协定时间进入指定地点拍摄,不得随意改变拍摄地点和拍摄时间,不得把学校标志性建筑(如校门)、场景用于电影、电视、广告画面中。
第十一条 室外场景拍摄过程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现场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室内场景拍摄过程由场地涉及处室或系部负责现场秩序的管理和监督。实验室拍摄过程中,相关实验管理人员需全程在场监管,做好相关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进校拍摄单位或个人应服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在拍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影响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则由拍摄单位或个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拍摄单位在拍摄过程中损坏我校设施、设备、绿化等应给予照价赔偿;使用我校水电须事先取得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同意,并按厦门市水电市场价格标准缴交水电费;产生的垃圾应主动及时清理。若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停止该单位或个人的拍摄活动。
第十四条 本校教职工及其子女、校友(限本人结婚)、学生(在校生)结婚拍婚纱照,可凭工作证、毕业证书或完成当学期注册并盖章的学生证到党委宣传部办理拍摄手续,免缴拍摄费,拍摄时间仅限于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
第十五条 校外单位或个人协助我校拍摄宣传片,进校拍摄城市公益性形象宣传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核实后免缴拍摄费,经批准可拍摄学校标志性建筑或场景。
第十六条 影视作品摄制完成后需在片尾体现鸣谢“厦门医学院”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相关电影、电视、广告播出后如果对学校造成名誉损害及其它方面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拍摄单位或个人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申请表
2.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协议书
附件1
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申请表
拍摄 作品 |
|
拍摄许可证号 |
|
制作 单位 |
|
拍摄日程 (可附表) |
拍摄 地点 |
拍摄 时间 |
参与 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车辆 要求 |
水电 要求 |
|
|
|
|
|
|
|
|
|
|
|
|
|
|
制作单位申请事项 |
我单位拟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作品《 》,特此申请,请给予支持。 (盖章) |
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摄制组进校拍摄。 (盖章) |
保卫处 审批意见 |
拍摄单位已在财务处缴交押金,同意按计划拍摄。 (盖章) |
场地涉及处室或系部审批意见 |
经审核,同意该摄制组按计划拍摄。 (盖章) |
摄制结束保卫处 /场地涉及处室或系部检查情况 |
经检查,本次摄制活动(有 无)损坏场地,需扣交押金 元,请到财务处办理。 (盖章) |
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意见 |
经核实,本次摄制活动共用水 吨,用电 度,共需缴交水电费 元,请到财务处办理。 (盖章) |
保卫处/场地涉及处室或系部核算实际应缴交场地维护费 |
本片拍摄实际用时 小时,现需缴交场地维护费共计 元,请到财务处办理。 (盖章) |
本表一式五份,分别由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场地涉及处室或系部、后勤管理处、拍摄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2
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协议书
甲方:厦门医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联系电话:0592-6260319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拍摄协议:
一、乙方拍摄的主要内容和用途如下:
二、甲方同意乙方在以下时间、地点进行拍摄。乙方拍摄范围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不得拍摄学校标志性建筑物用于商业用途。
1.拍摄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2.拍摄地点: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三、乙方应在拍摄前凭盖有厦门医学院党委宣传部印章的《厦门医学院校区拍摄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缴交押金手续,保证押金为人民币50000元。该押金在拍摄结束后, 经我校相关部门核实拍摄单位无任何违规和损坏现象的情况下如数退回。
四、乙方来我校进行拍摄,按实际拍摄时间缴纳场地维护费(卫生、绿化、治安等管理费用)。在同一地点拍摄,每小时3000元,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乙方在同一时间内在两个地点同时开拍的加收50%,即每小时4500元。乙方在拍摄结束后一周内,根据实际拍摄时间缴交场地维护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若未按期支付相关费用按总费用的1‰每日收取违约金。
五、乙方拍摄活动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拍摄过程应服从甲方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乙方要保持校园的环境卫生,产生垃圾应主动及时清理;乙方车辆应按甲方规定有序停放,不得挤占行车道路;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甲方设施、设备、绿化等,如不慎损坏应予赔偿;使用甲方水电须事先取得厦门医学院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同意,并缴交产生的相关费用;拍摄期间如遇甲方重大活动,甲方有权暂时中止乙方的拍摄活动。
六、场地使用期间,乙方需保持拍摄场地卫生,场地使用结束后应自行对场地内卫生进行清理,恢复场地原貌。如未按要求恢复,甲方按1000元/每百平方米/次收取保洁费,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拍摄结束后,如甲方验收发现场地出现损伤或破坏,乙方需进行维修,如无法还原,将根据修缮情况扣除维修及赔偿费用后,再退还剩余押金,若押金不足抵扣维修及赔偿费用,乙方需另外补足相关费用。
八、乙方应在所拍摄电影/电视剧片尾体现鸣谢“厦门医学院”的内容。电影、电视、广告播出后如果对学校造成名誉损害及其它方面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九、乙方在拍摄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影响甲方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及其演职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条款:
1.
2.
十一、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