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水平,为早日建成区域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医学本科高校提供强大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印发的《福建省高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闽委教综〔2018〕1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各级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高管党治党能力和办学治校水平的重要途径。学校党委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大意义,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的和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立德树人、价值引领,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五条 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在厦门工作期间的重要思想和探索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对厦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论述等。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四)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五)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六)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与高等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福建地方性法规。
(八)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精神。
(九)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教育、卫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十)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学习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和自身实际,做到积极发言,不做泛泛表态式发言。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
(二)坚持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文原著,下功夫刻苦学习。要抓好集中学习前的自学工作,带着问题思考,围绕问题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和校党委讲师团等宣讲活动,拓宽学习和宣讲渠道,提升学习和宣讲效果。
(三)开展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带着问题、课题走出去学习考察,通过“体验式”学习开阔眼界,拓展思路,起到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创一流的作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累计安排1个月时间深入系(部)等基层单位调研,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1至2篇。
校党委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要纳入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同步学习内容,扩大学习对象至各系部教研室、各科室等非党员教职医护员工,做到理论学习全覆盖。理论中心组学习要把重点发言、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第七条 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特别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八条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师生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的有效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发挥中心组成员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学习、带头学习,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加强政治建设,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
第三章 学习管理、问责与考核
第十条 校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校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二级党组织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学校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任中心组副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并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初按照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按隶属关系向上级党委工作部门备案。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计划。每年12月底,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向上级党委工作部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做好归档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以进一步保证参学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及时自学或补学。
第十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严格把好主讲人政治关,决不为错误的言论提供发声的场所,对主讲人的思想理论水平、政治倾向和学术背景进行严格把关。学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
第十六条 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指导和督促,通过抓好分类指导和督促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二级党组织理论中心学习计划、内容形式的统筹安排、指导管理。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等,对二级党组织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开展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6日起施行。原《厦门医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厦医委〔2018〕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