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申报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分管教学、科研副校长
副主任:教务处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直属附属医院分管教学科研副院长
成员:人事处、党政办、财务处负责人,拟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口腔医学、基础医学、药学、护理、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所在系部主任
职责:
(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工作
1.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沟通、联络,及时掌握申报工作的动态与信息;
2.对照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1-8 项指标和任务,提前谋划,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项指标达标,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3.对照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满足并力争超过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
4.负责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材料的撰写,支撑材料的整理与审核等工作;
5.审核一级学科点和专业学位点申报材料;
6.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
1.对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提前谋划,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项指标达标,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2.对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满足并力争超过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3.负责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的撰写工作;
4.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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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103757(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