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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疾病研究所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19         

1.     科研用实验动物必须由我院实验动物房提供,并于每学期开学时提前申报。由课题负责人报计划,并根据科研需要,注明实验动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使用时间及用途等,然后由课题负责人签字,报科研平台审批。

2.     实验人员和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开放系统动物室,应着工作服,并保持动物饲养室和公用动物实验室的整洁、安静。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3.     严禁私自把外来动物带入动物饲养室。实验用特殊规格的动物,经主管负责人同意,自行购买并需在动物饲养室饲养的,应预先通知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且通过检疫后方可放入动物饲养室。

4.     进行实验时要正规捉拿和使用动物,并戴好手套,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被动物抓伤、咬伤。如在实验中被实验动物咬伤或抓伤应立刻对伤口进行消毒等紧急处理, 并到医疗单位进行必要的后续治疗。

5.     善待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和伤害动物。在抬运实验动物途中不得虐待动物,注意防止动物丢失、逃跑,严禁私自挪为他用。

6.  实验结束后仍然存活的实验动物的处理:兔、狗等大型实验动物勿需处死,须如数送还实验动物房;而小鼠等小型实验动物需处死。

7.  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将动物尸体放入指定地点,并做好登记。

8.  实验动物尸体处理之前必须弄清死亡原因,分情况处理。实验动物因病死亡后的尸体,一律按专业人员意见及时处理,严防造成新的污染。

9.  疑似患传染性疾病的动物必须立即视情况分别予以销毁或者隔离,并报告实验动物房和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采取紧急预防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10.  各课题组老师务必高度负责任,按需发放实验动物,按时接收清点实验动物尸体,及时添加动物食用饲料和饮用水,及时更换鼠笼垫料,及时冲洗兔笼下粪便垃圾,确保动物房地面整洁、笼具清洗干净、摆放整齐,室内无严重刺激性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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