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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丨基础医学部第二党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生活纪律内容

发布日期:2024-06-2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和维护生活纪律,加强道德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月14日中午,基础医学部第二党支部在励行楼307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本次专题学习会由支部书记石莺同志主持,第四党小组组长王宇林同志领学,基础医学部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学习。

王宇林同志带领大家逐一学习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五个方面5条负面清单,并对一系列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王宇林强调,新《条例》专设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虽然该章位居六大纪律之末,且只有五条,篇幅在六大纪律中最短,但这绝不意味着生活纪律不重要。相较而言,工作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内”的“公共职责”,生活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言行,旨在从“小节”“私事”上提醒党员干部防微杜渐。新《条例》进一步严明生活纪律,列出负面清单,做到既管线下又管线上、既管自己又管家人、既看行为又看影响,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会后,广大党员表示生活纪律是党的性质的必然要求,体现的是对广大党员的爱护,今后将从小事小节上加强自我约束,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切实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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