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基础医学院印发《厦门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关于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活动。为做好警示教育,学院办公室收集、编辑近年来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近期国内高校发生的师德失范典型案例等,请学院各单位以教师自学、教研室例会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系统学习和深入研讨,以案释法深入学习《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厦门医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引导广大教职员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做到知准则、守底线。
一、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之“坚守廉洁自律方面”
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娱乐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及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2.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违规向学生推销商品牟利,向学生乱收费、乱摊派,侵占学生应得的奖助金或劳务费,及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擅自将本人管理的学校资产交由他人私用,或赠予他人。
二、“坚守廉洁自律方面”警示案例
案例一:广东省连南县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蓝某某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01—2006年及2014年,蓝某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金5万余元,为其妻子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蓝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蓝某某留党察看、降低岗位(职称)等级处分;对学校相关领导和教育局负责人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二:某高校辅导员为学生办事,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金问题。杨某某为某医学学校2013级临床医学专业辅导员。叶某是杨某某的专科学生,为了更好找工作,便想进行专接本。2016年3月,叶某的母亲段某来到学校找到了杨某某,希望杨某某能够帮助自己的女儿进行专接本,杨某某开始表示了推脱,但段某提出给杨某某一些“好处费”,杨某某为此而动心。最终,段某给杨某某转账了4万元作为“好处费”。但叶某在考试中,成绩未达到专接本报名考试资格要求,专接本的事情未办成。段某希望杨某某能够将4万元退回,杨某某却认为自己也提前为该事情进行了谋划,不应该退回,并且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段某便向杨某某所在学院反映了该问题,学校随即对杨某某进行调查。学校认定杨某某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责令其把礼金退回,并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助理政工师降至为政工员。
案例三:某高校辅导员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问题。某高校经济管理系辅导员陈某于2015年7月在该校读完硕士研究生后留校工作,9月份便负责经济管理系新生辅导员的工作。参加工作之初,有的家长找到陈某,希望陈某对其孩子进行照顾,并带来了一些土特产,陈某都表示了拒绝。但随着参加工作时间的推移,陈某也听闻了其他同事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茶叶、烟酒等物品的事情。2017年,在经济管理系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前夕,张某的家长找到陈某,希望陈某能够照顾自己的儿子,并将价值2000元的购物卡送给了陈某,陈某一开始表示了拒绝,但在张某的极力劝说下,陈某也就接受了购物卡。随后,张某的儿子也顺利当选了入党积极分子。自此至2019年7月,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四:某高校辅导员陈某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陈某在担任辅导员期间,先后收取8名学生及家长的购物卡、红包及礼品等共计16000元。学校接到举报后展开调查,经研究给予陈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专业技术等级由十一级降至为十二级,违纪所得被收缴,并调离辅导员工作岗位。
案例五:安徽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张某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张某某先后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和购物卡、平板电脑、高档烟酒、石斛等礼品,折合共计24.88万元。2017年至2018年,张某某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携家人到多地旅游,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张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张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六: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违规参加宴请等问题。2018年10月,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七:安徽农业大学教师高某性骚扰女学生、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高某多次对本校女学生进行性骚扰,此外,高某还存在违反工作和廉洁纪律的行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高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责令其所在学院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八:某高校教师刘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费用问题。刘某某利用担任学院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职务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学校将刘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刘某某执行刑事拘留。学校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开除党籍、免职等处分,并根据司法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的处理结论,依法依规给予进一步处理。(供稿 魏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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