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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事项提醒

发布日期:2023-03-02         

       根据《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3】1号),请各项目负责人于3月2日提交人体伦理审批件、动物伦理审批件、快速伦理审查申请表、厦大动物实验中心协议书、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附件3、4、5、6、7)等材料。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交附件3、5,涉及动物实验的研究应提交附件4、5、6。

       项目负责人对照《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进行自查,并于3月10日前提交附件2、8。提交前请确定好项目名称是否一致,不能包含错别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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