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部关于2018年教师等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厦医〔2018〕271号)安排,基础医学部决定即日起启动2018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
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工作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经基础医学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基础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主 任:王玉孝
副主任:伊雪、武闯
秘 书:杨海丽
成 员:高洪泉、巫佳翠、黄黎月、马丽娟、刘华欣、陈素云、石莺、吴雅茗、陈彦桦、郭连军。
二、可申报的职位及职数
教授:1名;副教授:3名;高级实验师:全校2名;教育管理副研究员:全校1名;讲师:不限;实验师:全校5名;教育管理助理研究员:全校2名。
三、申报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分四类进行申报:教师、辅导员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非在编人员根据所在的岗位类别参照执行。
四、推荐及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
1.10月15日,学校发布评聘工作通知;
2.10月16—10月26日,符合条件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向基础医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申报,提交评审材料;
3.10月29日—11月9日,我部专业技术职务考核推荐组组织民主测评、审核、推荐,并公示;
4.11月12日—12月31日,人事处整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外送代表作,组建评议组;
5.2019年1月2日—11日,学科评议组审核评议;
6.1月14日—18日,学校聘委会审核聘任。
五、有关内容说明
1.文件中规定的业绩基本条件,没有特别说明均指任现职以来所获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必须与所在岗位相关。
2.申报教师等四个系列高级职务的,须将科研成果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员提供2篇(部)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署名的论文或专著、教材作为送审代表作。送审代表作须为近5年的成果;任职不满5年的,则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凡是在我校任职期间发表的论著,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医学院(或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一律不能作为申报对象的代表作(引进人才调入未满一年者除外);在职读博期间的成果未以厦门医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不予计入。
3.论文须在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所指论文,指独立撰写、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如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都是本校的,论文只能够使用一次,另一方必须书面承诺放弃。
4.专利转让及技术推广等均为第一负责人,且需提供转让合同或技术服务推广合同;经费须财务处出具进账凭证。
5.所有业绩成果不重复使用,即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级别奖计一次。
6.凡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处,均包含其所提及的数据和内容。
7.凡涉及“主要成员”“主要完成者”,若无特别说明,均为排名前 2 。
8.二级单位可在不低于本实施办法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人员分布构成和学科发展情况,另行制定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9.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教师、思政、实验、教管等系列(以下简称“教师等四个系列”)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要求;其他按相应系列上级归口管理单位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教师等四个系列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按相应系列上级归口管理单位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11.岗位培训要求。申报教师、思政、教管等系列高一级资格,要求参加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12.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在评审周期内(一般为五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低于450课时;如果不足五年则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90课时(2014年之前每年参加培训不低于72课时)。
1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教师、思政等系列高一级资格,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14.各级各类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现岗位任职资格,且转岗以后须有新成果。转评一年后才可申报高一级资格。
15.科研教研课题均应为已通过鉴定、验收、已结题,或按计划正在进行中。
16.以下教师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在与其他教师条件相当的情况下,给予优先考虑:
(1)在期刊上发表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成果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论文的教师,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其他教师需在主流的党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在主流的党报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1500字。以下刊物认定为主流的党报党刊:中央及地方党刊、市级以上党校的学报、设区的市级别以上的日报;
(2)现担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排名前5)二等奖及以上者;取得省级(排名第1)或国家级(排名前3)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含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示范中心等);获得中华全国总工会或其下辖产业工会组织的全国性技术比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总工会组织的技术比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者;
(4)入选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者(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获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前两名)、三等奖(排名第一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担任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人才团队负责人。
17.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含监察审计处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卫生、经济、工程、教育管理)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分配如下: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按2.0:5.0:3.0的比例计算。入校前已取得与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在职在岗工作满一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部(处)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相应岗位。
18.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聘任资格:
(1)散布违反宪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以及“四个自信”“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言论;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学术规范,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成果等;
(4)伪造相关证明材料;
(5)有其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六、我部评聘工作按《厦门医学院教师、实验技术、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执行。
七、任职时间、送审的代表作和奖励、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
基础医学部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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