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网评员兼通讯员队伍建设,牢牢把握网上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积极传播校园新闻信息、引导校园舆论走向,为我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切实做好我校舆情、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网评员、通讯员在舆情监测、新闻宣传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我校宣传舆情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常态化水平。
第二条 我校网评员兼通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校各部门共同参与,具体工作由宣传部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网评员兼通讯员是指由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报送,经宣传部登记备案,负责全校尤其是本部门舆情监测与处理、新闻信息沟通等的兼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 网评员兼通讯员在开展舆情、宣传工作时,由宣传部和所在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网评员兼通讯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变动,因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变动、调整,各部门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宣传部登记备案。
第六条 各部门网评员兼通讯员人选由本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人数1-2位为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第八条 能够熟练使用电脑,熟悉网站、微信、微博、贴吧等相关网络平台,善于运用网络语言,了解网络传播特点和规律,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舆情问题并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第九条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本部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积极配合宣传部做好全校的舆情监测、引导、处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属官方网站的维护工作,收集、整理、报送官方网站建设需求;负责本部门所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交互式网络平台以及信息系统、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工作,发现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网络舆论危机的倾向性、苗头性事件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应对建议。
第十一条 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宣传部报送涉及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外媒报道,协助宣传部做好学校官方网站“媒体之声”相关栏目的内容维护;负责本部门牵头组织的各项校内外活动、会议等的摄影、摄像,若需摄像机可提前至宣传部借用;捕捉院系和部门的新闻线索,采写有关新闻稿件,及时向学校官网以及院报投递新闻稿件,通讯员所写稿件要经过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再投稿,杜绝政治性差错,确保文通字顺;积极发现总结本部门在各个方面开展的活动及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踊跃采写专题宣传报道;认真完成学校委托的采访、组稿任务及其他有关工作,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相关策划、组稿。
第十二条 配合宣传部做好各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上传下达。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宣传部应通过座谈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对网评员兼通讯员的培训、指导力度,鼓励自主学习,不断创造条件提升网评员兼通讯员的舆情、宣传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 宣传部应通过QQ群等方式加强网评员兼通讯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促使网评员兼通讯员在实践中相互学习交流、借鉴经验,不断提高网络监测、新闻宣传水平。
第十五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测、信息宣传工作,应将本部门网评员兼通讯员工作情况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将其工作表现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宣传部每年度总结各部门网评员兼通讯员的工作情况,对在舆情、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和鼓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章制度的,对在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过程中处理不当而造成或扩大不良影响的,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实新闻稿件等引发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因条件所限,宣传部暂不为网评员兼通讯员提供舆情监测、摄影等设备,由所在部门提供或自行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网评员兼通讯员。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