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QQ群、微信群的使用,营造文明、团结、和谐、进取的网络交流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守则。
第一条 学校师生以学校或学校相关组织(部门、班级、社团等)的名义创建的QQ群、微信群应遵守本守则。
第二条 QQ群、微信群群内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准发布或转发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未经确认的社会事件的;
8.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让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1.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2.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QQ群、微信群实行实名制管理,群内成员入群后应以真实姓名作为群名片。
第四条 QQ群、微信群内成员必须文明交流,互相尊重,在群中发言必须主题积极,内容健康。
第五条 QQ群、微信群群主对群负有管理责任,应加强监督,维护群内秩序,营造良好的交流环境。
第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