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根据《2018年厦门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责任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学校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各部门的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建立责任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
二、责任内容
1、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市教育局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
2、各部门要强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语言规范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的网络生活方式。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所属网站、信息系统和户外电子显示屏安全保护工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的开设以及校内各LED屏的信息发布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书面申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强化举措,落实网站、信息系统和户外电子显示屏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各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保证本部门所属网站的日常更新(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篇报道),信息发布前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信息发布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各部门要指定专人对本部门所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交互式网络平台以及信息系统、户外电子显示屏进行实时监测。发现网站有异常状况(如被黑客入侵、篡改网页来传播一些非法信息等情况)应及时向学校现代教育与信息技术中心汇报,发现微信公众号、微博、贴吧等网络平台存在不良信息的应及时进行删除。
6、各部门要切实保障本部门所属网站、信息系统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要制定完善网站、信息系统和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安全应急预案,建设完善安全监测手段,对重要数据和系统采取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
三、责任追究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因以上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厦门医学院 系(部)、处(室):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