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厦教办【2019】2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厦门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厦医〔2017〕195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厦门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经2020年8月11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厦门医学院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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