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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018年06月13日 09:07  点击:[]

厦门医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厦医〔2017〕196号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厦教财〔2016〕20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体现教育公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切实关怀,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期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的原则,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等多种方式认定,实现“资助育人”目标。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本校招收的国家计划内本、专科在籍且在读学生中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资助工作组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祖国,爱学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教学〔2007〕32号)、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等或二等助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给予一等助学金。

(一)建档立卡的学生。

(二)低保家庭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四)少数民族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低保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由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负责,认定后的贫困学生名单经省市教育部门确认盖章后下发到各学校。学校按名单与学籍信息比对后可直接认定发放一等助学金。

被学校资助工作组织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未享受其他资助的学生,可给予二等助学金。

    第六条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获得一等助学金人数为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5%左右,获得二等助学金为15%左右。

    第七条 系学生资助审核认定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一)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提交审核意见(申报审核表)和等级名单。

    (二)系学生资助审核认定小组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可以通过辅导员精细访谈、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每学期须于开学四周内提出复核调整意见报批。

    (三)系学生资助审核认定小组认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和等级以适当方式,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系提交的资助生等级名单应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五周进行审批,以适当方式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以银行卡转帐方式按月发放。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助学金发放:

(一)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

(三)发生学籍异动者;

(四)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五)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者;

(六)平时生活中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者。

第十一条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而申请助学金者属于欺骗行为,除追回已经发放的助学金总额外,还应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帐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召开辅导员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和诚信教育,并要求学生只能把助学金用于基本生活费开支。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是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应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精准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两档资助生,不搞平均主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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