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医 学 院 文 件
厦医〔2018〕155号

关于印发《厦门医学院关于评选与奖励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
暂行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厦门医学院关于评选与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暂行规定》经2018年5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厦门医学院
2018年6月25日
厦门医学院关于评选与奖励
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与奖励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评选范围与比例
(一)评选范围:全校在岗教职员工(含非在编被派遣人员)、附属医院临床教研室教师。
(二)评选比例:优秀教师评选比例不超过教师总人数的10%(其中思政类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思政类教师总人数的10%);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不超过该系列总人数的8%(其中辅导员比例不低于辅导员总人数的10%)。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敬重学问、关爱学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3.热爱医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业绩显著,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来任期考核合格,且至少应有1年为优秀。
5.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素养,在评选过程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评选量化条件
1.优秀教师
(1)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20学时(不乘系数,下同),专业课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80学时。“双肩挑”的教师或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不少于额定量的二分之一;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教师每学年平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0学时,另外至少有1学年普通本科见习带教不少于100学时或完整带过本课程全部见习课。
(2)教学质量考核成绩应达标(学生对其教学评价平均分高于85分),评选期内没有发生过教学事故,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以第一作者署名的教学研究方面论文(附属医院临床教研室教师此项不做要求),在专业(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中有实质性贡献。
(4)主持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5)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师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或十佳青年教师者。
(7)在研市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科研课题负责人。
(8)正式出版过本学科学术专著、译著(译著限语言专业翻译的学术专著或世界名著)或正式出版过教科书10万字以上(字数不累计,校本教材不计入)。
(9)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系列有创见性的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应有2篇以上是在本科大学学报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0)发表收录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源论文2篇及以上(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11)获得与本人从事学科方向一致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独立或第一完成人)。
(1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者(限前二名)或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者(限前二名)。
以上成果、成绩均为近3年获得,条件1-3项必须同时具备,4-12项至少具备一项。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行政及教辅系列
1)具有为教学、科研、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思想,能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受到师生好评。
2)坚持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起榜样和表率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锐意改革进取,有创新精神,工作有新的起色。
(2)辅导员系列
1)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做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
2)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认真指导班级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各项有益活动。所带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学习成绩、日常行为管理、校园文化活动、安全保卫等成绩显著,没有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安全稳定责任事故,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3)积极参加学校、省内、全国组织的各种赛事(含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指导创业比赛等)、业务培训等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除每年撰写辅导员工作案例之外,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以上成果、成绩均为近3年获得。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二)各单位成立推荐小组(应有所在单位教师代表参加),根据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审查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比例推荐候选人(要求候选人及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天),确定先后排名顺序后,填写《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情况一览表》,并附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三)综合汇总后,人事处提请校教学委员会和校评优工作小组,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四)对初步人选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扩大)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第四条 材料报送
(一)《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一份)。
(二)《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
(三)近3年来所发表的论著(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立项批件、合同书或结题证明。
第五条 奖励办法
(一)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两学年度评选一次。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学校授予“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或“厦门医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聘任等重要依据之一。
(四)学校从当年的校级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中推荐参加市级、省级或国家级优秀教师评选。
第六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表》
2.《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情况
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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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表(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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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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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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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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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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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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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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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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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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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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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教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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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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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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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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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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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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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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