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培育创建高校中期调研和首批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工作的通知》(闽委教便函〔2022〕8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开展首批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工作暨首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孵化)、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首批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验收工作
1.首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的验收对象(1个):护理学系党总支。
2.首批全省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验收对象(5个):临床医学系第一党支部、护理学系第一党支部、口腔医学系党支部、药学系第三党支部和医学技术系第二党支部(已更名为: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第二党支部)。
说明:临床医学系第一党支部既是全省样板支部又是全国样板支部,且已通过教育部验收的,可不参加本次验收,相关材料不用报送。
请各二级党组织指导以上相关验收对象认真对照省委教育工委文件要求做好验收工作,于7月11日(周一)上午9:00前将工作验收申请书(含学校党委审核意见)及支撑材料和典型案例汇总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以上材料先报送Word版即可。
二、开展首批校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验收工作
1.学校首批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孵化)的验收对象(4个):临床医学系党总支(已更名为:临床医学系党委)、口腔医学系党总支、药学系党总支、医学技术系党总支(已更名为: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党总支)。
2.学校首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的验收对象(12个):后勤管理党支部(已更名为:机关第四党支部)、学生管理党支部(已更名为:机关第三党支部)、护理学系第二党支部、临床医学系第二党支部、外语教研部党支部(已更名为:公共课教学部第一党支部)、药学系第一党支部、医学技术系第一党支部(已更名为: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第一党支部)、附属第二医院第五党支部、附属第二医院第十党支部、附属第二医院第十一党支部、附属第二医院第十三党支部、附属口腔医院第四党支部。
3.学校首批“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验收对象(6个):临床医学系第一党支部、临床医学系第二党支部、公共课教学部第二党支部、药学系第二党支部、药学系第三党支部、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第二党支部。
说明:二级党组织对决定验收不予通过的党组织,验收相关材料不用报送给校党委组织部,但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意见汇总表》的“二级党组织审核结果”一栏注明“不予通过”。
请各二级党组织指导以上相关验收对象参照省委教育工委文件做好验收工作,于7月11日(周一)上午9:00前将工作验收申请书及支撑材料、典型案例和《二级党组织审核意见汇总表》汇总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附件:
1.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2.省级验收对象需填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3.校级验收对象需填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校党委组织部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