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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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6    

 

 

 

各二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

为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经研究,拟对我校2020年下半年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开展短期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二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2020年下半年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详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学子寄语、党章党规等(详见附件2)。

三、培训时间

11月12日-11月15日

四、培训形式

通过集中辅导、观摩影片、课外自学、小组讨论、撰写心得和结业考试等形式,详见日程安排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有关学员进行送培和自学工作。各系部二级党组织的学员分为若干小组,并指定若干个学员担任小组长。此外,各系部二级党组织需指定至少一名辅导员负责学员的出勤、小组讨论、资料收集和跟班辅导等工作。

(二)参训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听课并做好学习笔记,及时吸收和消化所学内容;学习结束时进行考核,考察合格者准予结业,并记入档案。

(三)严肃学习纪律,参训学员原则上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课堂上不得看其他书报杂志、讲话、做作业或玩手机等。学员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申请需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生效,且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本次学习与考试资格,不予结业。

(四)积极围绕拟定题目开展讨论,由跟班辅导员带领各小组进行讨论,认真进行课下自学和复习。参训学员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学习指定的材料,系统掌握党的理论知识。

(五)认真准备、严肃对待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是对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发展对象实际表现的考察,发展对象必须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自律,通过学习考核提高自身水平。

(六)因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时期,请各学员培训期间佩戴口罩,保持座位间距,配合防疫检查。

六、考试考核

(一)培训班结束时以闭卷形式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内容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青年学子寄语、党章党规以及《入党教材》为主,含少量时事政治内容,题型大致包括填空题、选择题或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二)结业考试制卷、监考、阅卷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安排。

(三)考试成绩占80%,平时考核占10%,学习心得占10%,卷面成绩低于70分或总评成绩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卷面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重修机会,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

1.平时考核: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学习态度、讨论情况、学习笔记等。

2.心得体会:要求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围绕党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思想与理论方面的收获,对入党的认识及今后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等方面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2000字,结业考试结束后提交)。

联系人:邹凌燕,联系电话:2981230。

 

附件1: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人员名单

附件2:第22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日程安排表

 

                      中共厦门医学院委员会党校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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