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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11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2    

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使发展对象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帮助发展对象提高思想觉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党的发展对象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学校党委拟于近期举办第11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校各总支发展对象。

二、培训内容

党的基础知识及基本理论等。

三、培训时间

2015年3月19-3月22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

    四、培训形式

把课堂教育与理论学习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自学、讲课、学习体会交流、考试等形式,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水平。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学和送培工作。每个党总支指定一名辅导员担任组长,组长负责本组学员的考勤、组织讨论等。

2、参训学员要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听课并做好笔记,及时吸收和消化所学内容;学习结束时进行考试,及格者准予结业,并记入档案。

3、严肃学习纪律,参训学员不得迟到早退,课堂上不得看其他书报杂志、讲话或做作业和玩手机,不得旷课。如遇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本期学习与考试资格,不能结业。学员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申请需经辅导员签字并报所在党总支或直属支部同意,最后上报学校党校批准方可生效。

4、积极围绕专题,由带队辅导员带领小组进行讨论。认真进行课下自学和复习。集中授课学时不多,要靠学员利用课余时间自主学习指定的自学材料,系统掌握党的理论知识。

5、认真准备、严肃对待结业考试。结业考试是学习效果的检验,也是对发展对象实际表现的考察,发展对象必须端正入党动机,严格自律,通过学习和考核提高自身水平。

六、考试考核

1、培训班结束时以闭卷形式组织结业考试。考试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学校党校指定的教材内容为主,题型包括填空、选择、简答、论述等。

2、结业考试制卷、监考、阅卷由学校党校统一组织安排。

3、考试成绩占80%,平时考核占10%,学习心得占10%。卷面成绩低于70分或总成绩低于70分视为不合格。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每位学员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1)平时考核: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学习态度、讨论情况、读书笔记、参观学习等。

(2)心得体会:要求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围绕党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思想与理论方面的收获、对入党的认识及今后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入党等方面撰写一篇学习体会(不少于2000字,结业考试时带来上交)。

附件1:第11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日程安排

 

                                            中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党校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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