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外来流入党员和党员干部出租房屋基础大排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督促党员干部做好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和管理,特别是督促所属党员、干部按照《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详见附件)第四、五、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觉主动登记报备出租房屋信息。
请各党总支督促所属党员、干部按照《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要求于4月10日前完成出租房屋居住人申报;同时,按照第九条的要求填报《厦门医学院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备案表》(纸质版)、《厦门医学院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备案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10日前报党委工作部。联系人:刘健;联系电话:2981230。
附件:1、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外来流入党员和党员干部出租房屋基础大排查的通知》;
2、《福建省机关单位及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3、《厦门医学院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备案表》;
4、《厦门医学院党员干部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备案汇总表》。
党委工作部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