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历教育 > 正文

厦门医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025年修订版)

作者:薛老师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4日 16:05 点击次数:[]


厦门医学院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加强学位质量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厦门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4 年修订版)》(厦医[2024]6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促进创新发展,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学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普通本科教育的专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包括非脱产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

第五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实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二章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规定的各类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以下条件:

1.非脱产教育学位申请人,大学英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终考核卷面成绩均达70分及以上;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申请人,大学英语考核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笔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或成绩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核综合成绩均达65分及以上。

第七条 学位课程设为3门,分别是大学英语、1门专业基础课和1门专业课,具体课程以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一)申请人一经选定专业课,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不予更改。

(二)非脱产教育申请人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毕业前可申请重考一次,原则上安排与下一年级的相同学位课程考核一并进行。因考试作弊则不允许申请。

第八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位申请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后一年内学位课程考核成绩未达授予学位条件;

(二)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四)在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五)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应授予学位的。

第三章 学士学位授予及申诉程序

第九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的一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厦门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将不予以受理。

(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授予与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办,校学位办复审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作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颁发学位证书,并向省级学位委员会报送学位授予信息。

(三)对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应当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阅、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学术复核。继续教育学院应当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一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行为之日起30日内向继续教育学院书面提出申请复核,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申请复核的,继续教育学院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二条 学士学位证书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脱产教育2025级本科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5年本科毕业生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厦门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厦门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版)

下一条:《厦门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