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教学单位:
按照《厦门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医教〔2021〕1 号)要求,现就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求项目方案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立项范围详见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指南(附件1)。
二、项目级别和类别
1. 本年度申报项目分为5个类别,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研究”专项课题、“课程思政”专项课题、“课程过程性考核评价”改革专项课题、“医学+X”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和“临床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详见附件1)。
2. 本年度申报项目级别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拟资助研究经费5万元,研究执行期限三年;一般项目拟资助研究经费0.5万元,研究执行期限两年。
三、申报条件
1.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批次只能申请主持一项教研项目。已主持校级在研教研项目或近3年内主持的教改项目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申报。
2. 项目组成员人数根据项目工作量确定,重点项目不超过 15 人,一般项目不超过8人。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个人参与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项。
3. 已获立项的校级及以上的课题,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的题目及内容来申报本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人须统一按要求填写《厦门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按照申报条件和申报内容,确定申报类别和申报级别,并在申报书左上角对应框内勾选确认。
2. 本次申报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申报项目,填写《厦门医学院2023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3.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本次申报评选将开展两轮,第一轮对所有项目进行评选,择优选出每个类别中的限额项目(详见附件1),限额内的一般项目予以立项,重点项目则需进行第二轮评选,此轮评选要求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未答辩或答辩不通过予以一般项目立项,答辩通过后方能予以重点项目立项,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最终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4. 获批立项的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教改项目由医院参照学校文件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五、其它事宜
1.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申报立项材料报教务处,并发送相应的电子文档。联系人:黄凯;联系方式:QQ2033598887、 电话0592-2120548。
2. 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厦门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检查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3. 原则上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优先从校级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
教务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