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融媒体中心建设):
采购包预算金额:1,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2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6020100-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 融媒体中心建设 | 1(项) | 否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1,20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本采购包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要求的方式: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预留比例:本项目由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本采购包投标总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的承接比例不低于采购包投标总价的24%。(3)a.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承接企业填写供应商自身),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b.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段填写,其中承接企业分别填写供应商自身及分包单位)及《分包意向协议》(其中“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应满足“(2)预留比例”的规定);c.供应商不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承接企业填写分包单位)及《分包意向协议》(其中“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应满足“(2)预留比例”的规定)。(4)《中小企业声明函》按附件2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按“格式3-11 ”提供。;(2)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要求,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磋商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收标窗口:详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信息屏华春处。
2、本项目不接受远程开标,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现场递交CA证书,现场开标解密,与磋商小组进行现场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