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食堂安装扶梯):
采购包预算金额:2,486,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486,000.00元
谈判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B01060000-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食堂安装扶梯工程 | 1(项) | 否 | 按设计图纸执行。 | 2,486,000.00 | 建筑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为联合体预留(预留比例52.29%,人民币130万元)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报价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报价人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3)报价人必须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的电梯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或报价人必须提供报价产品制造商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价人若不是磋商响应电梯设备制造商的,应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报价人必须自身具有报价电梯安装单位的安装维修许可证,并提供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电梯安装单位公章),且安装维修资质为B级或B级以上。或报价人必须自身具有电梯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电梯安装单位公章)。;(5)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材料收标窗口信息详见开标当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如公告有冲突,以此为准。谈判项目涉及二次报价,请报价人自备报价笔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