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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口腔医学院躬行楼实验室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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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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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医学院委托,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对2026-AHCS-SH28口腔医学院躬行楼实验室改造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预算价:67万元;最高限价:64.99万元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01: 项目名称:口腔医学院躬行楼实验室改造,采购预算:67万元,项目内容:口腔医学院躬行楼实验室改造,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01资格要求: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响应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定行业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磋商响应。) 2.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磋商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5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以上序号2、3、4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对此提供书面承诺) 10.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供应商发生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无效。(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磋商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④磋商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12.采购人针对本项目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二级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6-10-28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采购包01人民币100元;

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工作日每天上午[8:30:00-12:00:00]或下午[2:00:00-5:30:00](北京时间),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 221 号(公交大厦 A 栋)11 楼,邮寄购买时,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陈小姐0592-5517577获取《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完整信息后发送至fjahxm@126.com,我司将在收到《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指定邮箱。采购文件报名费缴交账户:开户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户行:建行海沧绿苑支行,账 号:3515 0198 8601 0000 0198。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6-11-03 09: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文件递交,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2楼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11-03 09:30:00】

2、开启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七、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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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厦门医学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A栋)11楼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592-5517577

公告地址:https://qycg.enjoy5191.com/platform/entp-purchase/combine/v1/entp-view.html?project_id=1165331677447327744&utype=guest&type=%E9%87%87%E8%B4%AD%E5%85%AC%E5%91%8A&method=91020403&name=logOn_Phone_Gong&code=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