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周日)补4月6日(周五)课程。原4月5日的课程(含方向性课程和限选课)不再另行安排补课,请任课教师自行调整。
二、放假期间,请各系部、处室、实验室、直属附属医院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值班人员要保证联络畅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体师生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注意出行安全。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