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放假涉及的课程不再另行安排补课,请各位教师依据放假时间妥善调整教学进度。
二、工作要求
1.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2.广大师生员工(含服务外包人员)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注意饮食卫生和出行安全。
3.两家直属附属医院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做好假期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校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