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执行《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针对实施过程中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省总工会制定了《<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工〔2022〕18号),2022年2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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