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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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4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60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年厦门市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评选对象

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离退休教师。

三、各单项奖推荐名额及奖励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可推荐申报的单项奖及名额(需参加全市联评):

(一)优秀思政工作奖:2名

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工作中在思政课中创新工作载体与途径,深入细致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明显者。

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各推荐1名。

(二)职教高地建设奖:1名

1. 推荐范围:全校教职员工。

2. 推荐条件:近3年在职教高地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员工、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

由教务处组织评审。

(三)体育美育奖:1名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指导学生或团队在各级各类体育艺术赛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学校体育美育教育改革工作中具有突出贡献的教师。

由公共课教学部组织评审。

(四)服务奖:1名

1. 推荐范围:在职工作人员。

2. 推荐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工作职责,在督导评估、教育信息化、学位补短板(以纳入补短扩容、省市重点项目等教育项目建设为主)等各类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中在抗疫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由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组织评审。

(五)安保先进奖:1名

熟悉安保工作特点,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扎实,能较好处理安全稳定及应急任务,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重大事件处置、重大任务保障中做出贡献。

申报对象的业绩考核以近3年为主,结合综治考评成绩情况进行推选,近3年已获得有关奖励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申报推荐,如确有特别突出贡献和业绩的,方可参评,但应严格控制。

由保卫处组织评审。

(六)最美退役军人:1名

1.推荐范围:在职退役军人。

2.推荐条件:在教育教学中勇于担当、甘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并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和行政后勤管理人员。

由人事处组织评审。

(七)老骥奖:1名

1. 推荐范围:离退休教职工。

2. 推荐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积极为广大老教师服务,乐于奉献。关心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由工会组织评审。

四、工作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人选须经所在二级单位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最终向各负责部门推荐。

2.校内各二级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自主报名,于7月10日前向各单项奖负责部门报送党政联席会纪要、登记表(附件1)、表扬名单汇总表(附件2)、表扬人选电子版照片(校园教学育人场景正面照,高清、16:9横版)及教育感悟(每人字数控制在20字左右),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3.7月11日前各单项奖负责部门组织评审,按照我校名额确定各单项奖拟推荐人员,并将拟推荐名单汇总表表扬人选电子版照片及教育感悟一并报至人事处,同时电子版邮件至295533257@qq.com。

4.7月13日前,人事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拟推荐人员的身份、简历和事迹情况进行复核,并向各有关部门分别征求意见。

5.7月14日后,人事处将各单项奖推荐人选提交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分项报送市教育局。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二级单位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推荐的各单项奖表扬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每位只能申报参评一个奖项,工作单位应写全称。离退休人员只参加老骥奖评选。

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蔡文凯,联系方式18250793980,295533257@qq.com。

附件:

1. 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评选表扬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60号 )

2. 2023年教育系统单项奖获奖人员登记表

3. 项目表扬名单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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