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优化管理岗位人力资源配置,畅通人才良性流动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经学校研究,现启动2023年度辅导员转岗竞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岗竞聘岗位
(一)临床医学系基地管理秘书1名;
(二)护理学系教学秘书1名。
二、转岗竞聘对象
学校在职在岗辅导员。
三、转岗竞聘原则
辅导员转岗竞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有利于优化学校各类岗位的人员结构,促进学校发展和人员的合理流动;
(二)人岗相适原则。坚持用人所长,人尽其才,以发挥教职工特长及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目的;
(三)稳定发展原则。要以维护原有工作的稳定性为前提;
(四)从严控制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实行注重实绩、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四、转岗竞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任职条件;
(三)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一定的实际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符合《厦门医学院辅导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厦医学〔2019〕40号)规定条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满5年(自实际承担辅导员工作之日起算),且申请转岗前5年内,各年考核成绩均不低于90分且至少一年被评定为优秀。
2.在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工作并完整带满一届本科学生(自该届学生大一入学之日至毕业离校日),且在此期间历年考核成绩均不低于90分且至少一年被评定为优秀。
五、转岗竞聘流程
(一)个人申报。符合转岗条件人员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先后提交所在单位初审。对于符合转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由二级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于7月7日前将《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报送至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人事处会同学生工作处于7月7日前完成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三)面试考核。人事处于7月14日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对通过转岗竞聘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学校审定。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的转岗竞聘人员,由人事处先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审定。
(五)校内公示。对拟转岗人选,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拟转换岗位等情况。
(六)办理手续。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人事处办理转岗手续。转岗人员根据人事处通知到岗位所在部门报到。
(七)转岗培训。岗位所在部门应对转岗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帮助转岗人员尽快熟悉岗位职责和要求、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岗位竞聘工作所有环节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二)在本次转岗竞聘结果公示期内,对拟转岗聘用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纪检监察室或人事处提出,任何投诉或申诉须签署真实姓名,有关工作人员应为投诉人保密。
未尽事项请询人事处,联系人:吴钢,联系电话:0592-6365052。
附件:
1. 《厦门医学院辅导员转岗管理办法(试行)》(厦医学〔2019〕40号)
2. 《厦门医学院辅导员转岗申请审批表》
人事处 学生工作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