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提高教师综合能力、培育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科学有序地推进我校教职工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现就申报2023-2024学年度教职工进修培训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类型
(一)国内学历学位教育。指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报考在职博士或硕士研究生。
(二)国内岗位进修。指为适应现聘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国内访问学者、国内合作研究、博士后研究、专业与课程进修、高级研讨班等形式。
(三)境外进修。指为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促进学科与专业跨越发展而至境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进修,留学身份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和攻读博士学位等形式。
二、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进修的教职工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承担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入校以来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
3. 进修的学科专业 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相一致。
(二)具体条件
详见《厦门医学院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厦医〔2018〕156号)(附件1)。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结合队伍现状和学科建设、专业认证、硕士点培育等工作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安排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人员参加相应类型的进修,确保教师队伍学历层次与整体教学科研水平逐年提高。
(二)各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与发展需要,确保学科专业发展以及师资队伍建设需求与教职工个人进修需求的统一,在不影响所在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各类型的进修人数。进修人员的岗位工作由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合理调整安排。
(三)各单位应严格把握教职工进修质量。其中,出国(境)进修项目鼓励教职工积极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级留学项目资助。
(四)教职工本人应提前做好进修规划。其中,出国(境)进修的教职工,应自主提前规划出国外语培训和国(境)外进修邀请函获取等事宜。
(五)进修类型原则上仅允许选择一种,进修类型、进修院校及专业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变更。进修目标院校及专业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
1.访学目标院校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访学内容和学科必须与我校学科发展紧密相关。访学院校一般应为世界高校排名前500强;
(2)访学学科原则上为全球排名1%以内(参照访学当年最新ESI全球学科排名)的顶级院校或科研院所。
2.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学校一般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其它相同层次的高水平科研院所;
(2)国家一流学科或全国排名前10%的学科(教育部学科排名);
(3)外语、体育、艺术专业教师,可报考国内高水平的专业院校。辅导员可报考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中规定的高校。
3.报考学科专业:
(1)教职工报考学科专业原则上须与所在学科的建设要求相一致。允许目前全国博士学位授权点较少的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教学科研人员报考相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2)其他人员报考学科专业原则上须与现工作岗位相关,或经所在部门审核认定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在学校办公OA-人事服务-“进修培训管理”模块填报相关信息,于7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初审。八级以上管理干部须先经校党委组织部和分管校领导同意。辅导员须先经学工处和分管校领导同意。
(二)初审。各二级单位结合学科、专业、队伍建设需要,在“进修培训管理模块”中对本单位教职工提出的申请计划进行初审,通过集体研究方式确定推荐进修人员名单并形成本单位的《2023-2024学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汇总表》(附件2),于7月30日前在系统中提交至人事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审定。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学工处、实设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计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签订协议。经学校批准的进修人员,取得录取通知书、邀请函、办好签证等材料后,须第一时间与学校签订进修、访学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蔡文凯,联系电话:18250793980。
附件:《厦门医学院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厦医〔2018〕156号)
人事处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