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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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8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2020-2021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已启动,本学年度考核工作以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组织单位

校本部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柔性引进人员。其中:

1. 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处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单独组织实施,各系部配合;

2. 中层干部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 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小组(教学单位或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和指标安排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暂定控制在各考核小组考核人数的20%以内。人事处按人社局最终下达的优秀比例从各单位所报优秀人员名单中按排序从高到低确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按照学年度进行(即2020年9月1日到2021年8月31日)。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考核内容应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师德师风、遵纪守法、服务意识、合作精神等方面。党员还需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职尽责、开拓创新、专业能力方面的表现,以及安全稳定责任落实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的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出勤率等方面。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绩效,包含3个方面,一是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贡献等;二是参与学校或部门公共事务情况(如疫情防控、合格评估等);三是获得的荣誉或奖励,个人参加活动的收获和进步等;

廉: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干净、担当,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于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主要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兼顾考核其兼任职务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工作进度安排

   1.2021年12月10日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学年度考核工作,成立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厦门医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事服务-年度考核模块填写《厦门医学院教职工2020-2021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操作步骤参照《厦门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填报人员使用)。

   2.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7日,各单位各自组织召开考评会进行考核评议,初步确定考核等次,于2021年12 月 20日前将本单位考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3.2021年12 月24 日前,人事处完成各类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工作注意事项

(一)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按照《高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标准》及《2021年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事故(校园人身伤亡事故、综治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2.根据《厦门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要求,由教务处认定为发生1次教学差错或1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

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

4.单位考核小组认为不适合评定为优秀等次的。

(二)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

2.单位考核小组认为不适合评定为合格等次的。

(三)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根据《厦门医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要求,教职工出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述情况的。

2.根据《厦门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要求,经教务处认定1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

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学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4.其他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不能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四)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1.因病、事假(产假、工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的,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入职的教职工,参加考核,填写考核表,确定等次,一般不参加评优。其中还在见习期的,参加考核,填写考核表,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3.柔性引进的人员,参加部门考核,填写评语,确定等次,但不占用部门优秀指标。考核结果只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4.经组织批准公派学习、培训、借用的教职工,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5.挂职锻炼6个月以上的教职工,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6.校内调动及借调人员,由新部门进行考核。

7.考核当年度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9.其它特殊情况人员,考核工作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联系人:宋平,  联系电话:6365052)

   附件:

1. 各小组优秀分配名额

2.《厦门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填报人员使用)

3.《厦门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审核人员使用)

                                                               人事处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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