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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申请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教,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根据《福 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 〔2012〕85 号)通知要求,现将 2023 年教师申请颁发从教 荣誉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教年限男满 30 周 年、女满 25 周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在职在岗教师。 计算从教年限,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

二、从教年限(教龄)计算办法

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

1.计算从教年限时,按其参加教师工作当年当月起算,至申办荣誉证书当年度8月底止(即2023年8月31日)。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2.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3.受各种处分的教师,受处分期间仍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从教年限。

4.经组织批准调动,手续齐备,在两所及以上学校任教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5.教师退职、辞职、辞退后重新参加工作,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前后任教时间,可合并计算从教年限。

上述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只适用于审核、颁发从教荣誉证书,不与教师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挂钩。

三、申报程序

人事处将开展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者的前期摸排工作。为避免遗漏,敬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23年6月28日前与人事处沟通确认。人事处查阅符合条件教师的个人档案复核无误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其他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蔡文凯,联系电话:18250793980。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 知》(闽教人〔2012〕85 号)

2.《颁发从教荣誉证书审批表》

3.《颁发从教荣誉证书简明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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