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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委和省政府批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学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任教师。

2. “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

曾获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处级人员参评从严掌握。

二、表彰名额

我校限额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1名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1名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三、评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审程序

1.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由所在二级单位民主推荐,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最终向学校推荐1名拟推荐对象。

2.各二级单位于6月26日前将拟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 [包括《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附件4)、《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5)、2000 字以内的先进事迹、300 字以内的简要事迹,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 连同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提交人事处(电子版发送到295533257@qq.com),人事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复核,并向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等部门分别征求意见。

3. 人事处将拟推荐对象的建议人选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按规定逐级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向长期从教、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2. 各二级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推荐的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 :蔡文凯,联系电话:18250793980。


   附件: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3〕14号)

         2.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3.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5.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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