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医学院评选与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厦医人〔2022〕9号,现就做好2022-2023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在岗各级干部和教职员工(含非在编被派遣人员),直属附属医院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临床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参评系列
专任教师和辅导员参评优秀教师,行政人员及教辅人员(实验员、系部秘书、组织员等)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
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评为优秀教师的将分别加授“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优秀教师按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和辅导员总数的10%计算优秀名额,优秀教育工作者按本单位、处室总人数的8%计算优秀名额。辅导员统一由学生处负责评定,其他由各推荐小组负责评定,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名额单列。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流程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附件1)和分配名额(附件4)推荐候选人,并将拟推荐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的推荐表(附件2)、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人事处,邮件标题“2023年校优秀教师和优秀工作者评优材料(二级单位名称)”。
2.人事处将各二级单位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提请学校评优工作小组评审,初步确定本学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会和校党委(扩大)会研究确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3.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学校将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蔡文凯,联系电话:18250793980,邮箱:295533257@qq.com。
附件:
1. 《厦门医学院评选与奖励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
2.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厦门医学院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情况一览表
4.各单位名额分配表
人事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