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厦教法〔2018〕4号)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高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全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含直属附属医院)。
二、填写内容
1.本人填写《厦门市高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2022-2023学年)》(附件1,以下简称职业信用档案)中第二项“教师基本情况”、第三项“年度职业信用情况”中“备注”之前的内容以及第四项“教师本人意见”。
2.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填写《职业信用档案》中第三项“年度职业信用情况”中“备注”之后的内容及第五项“二级单位意见”。
三、注意事项
1.填写注意事项:《职业信用档案》中第二项“教师基本情况”个人照片为彩色免冠照片;签字处应手写签名;《职业信用档案》应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请勿改变表格格式。
2.不良记录的有效期由教育部门或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签订承诺书约定的期限进行确认,最长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违反师德师风规范的,当年有效;受到处分的,不良记录有效期按处分期限确定;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不良记录有效期为3年。
3.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审核、收集《职业信用档案》,于2023年9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汇总上报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白伟程,联系方式:15260225926。
附件:1.厦门市高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2022-2023学年)
2.关于实行教师职业信用报告制度的通知(厦教法〔2018〕4号)
3.模板 厦门市高校教师职业信用档案
人事处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