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的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特将我校2022年度危废管理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 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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