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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