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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学系2022年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年级: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2〕30号)文件要求,药学系决定开展福建省2022年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优秀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及基本要求

  1. (一)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

    申报“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志愿汇/志愿中国”平台,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福建”并开展资助志愿活动的志愿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含社会组织成立的志愿服务队伍);

    2.志愿服务组织章程完善、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且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3.志愿者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组织内志愿者每年参加资助志愿服务的有效信用时长不少于80小时(表现特别突出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注册志愿者人数和服务平均时长要求可适当放宽);

    4.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参与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助学帮困、政策宣传、脱贫攻坚等方面表现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在学生资助志愿服务领域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影响力;

    5.资助志愿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师生积极参与。

    (二)学生资助优秀志愿者

    推荐作为“福建省学生资助优秀志愿者”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积极参加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在高校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资助政策宣传、优秀成长成才事迹传播、助学帮困等方面事迹突出;

    3.福建省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中职及高中学校在校生或2022届毕业生,以及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且表现特别优秀的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学生;

    4.通过“志愿汇/志愿中国”平台,加入“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福建”或本联盟内其他下设组织,不含社会组织;

    5.经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学生资助志愿者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6.为本联盟贡献的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不少于120个小时(不包括参加其他志愿服务活动所累积的时长;对于在高校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活动和疫情防控志愿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联盟贡献时长可适当放宽要求);

    7.近两年在“志愿中国”平台获得星级评价的志愿者优先推荐。

    (三)学生资助志愿活动先进个人

    推荐作为“福建省学生资助志愿活动先进个人”的人选,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热心公益,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

    2.积极组织并参加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在本地区或本校学生资助志愿服务队伍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凝聚力;

    3.在“志愿汇/志愿中国”平台注册,并作为“中国学生资助志愿者服务联盟-福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员。(含下设组织,不含社会组织)

    4.敢于担当、热心公益,带领志愿服务队成员持续开展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困难学生助学帮扶等活动。

    二、评选程序和推荐办法

    (一)推荐申报

    根据本系部学生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在广泛发动、择优筛选的基础上,经系部评审后按申报要求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初评

    系部对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及初评,评选名单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初评推荐的名额如下:

    1.系部推荐1个先进单位(含系级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

    2.优秀志愿者5人。

    三、材料上报要求

    (一)先进单位推荐材料

    意向参评“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的志愿服务组织,需填写《学生资助志愿者活动先进单位参评表》(见附件1),提交志愿汇平台信用时长截图、本单位开展资助志愿者活动的照片(3张)和活动视频资料(3分钟以内);

    (二)优秀志愿者推荐材料

    意向参评“学生资助优秀志愿者”的学生,需填写《学生资助优秀志愿者参评表》(见附件2),提交志愿汇平台信用时长截图、1张个人生活照片及2-3张本人参与资助志愿者活动的现场照片。各系部在校学生在申报优秀个人时,选择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者”身份进行参评的,由学生志愿服务的县(区)负责推荐,选择以“三行活动”志愿者身份参评的,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在各项志愿活动中均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应自愿选择向所在高校或服务部门其中一方申报,不得重复。

    (三)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意向参评“学生资助志愿活动先进个人”的人选,需填写《学生资助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参评表》(见附件3),提交志愿汇平台信用时长截图、志愿汇平台组织活动相关情况、本人参与资助志愿服务的现场照片2-3张,拍摄或剪辑1分钟以内参评视频。

    (四)推荐材料报送办法。报送材料截止于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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