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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务处处关于新进博士教师科研启动经费申报和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3    作者:     来源:药学系    点击:

各单位:

    为规范加强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就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报和立项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学校每学期4月、10月组织一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的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校内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立项申请。

2、博士科研启动经费申报要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预期成果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思路合理可行。

3、自然科学类启动资金10万元,社会科学类启动资金1万元。

二、立项程序

1、符合条件申请人根据自身研究专长,认真选题,填报《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申报表》;

   2、学校将课题发送给兄弟院校进行网上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返回修改

   3、校学术委员会审查、论证

   4、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发文立项

   5、教务处发放博士科研启动经费使用卡

三、注意事项

     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一般不超过两年。受资助者利用此经费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材料等均应标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资助”字样。项目完成过程中,学校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第一年为中期考核,第二年验收。考核不合格或项目未按计划完成经费停止使用,学校有权收回已使用经费。同时,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其他科研项目和职称晋级资格的重要依据。

博士科研经费使用参照《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条例》。

 

附件: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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