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 门 医 学 院 文 件
厦医〔2018〕174号
关于印发《厦门医学院
各单位资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厦门医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职责》经2018年6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厦门医学院
2018年7月2日
厦门医学院各单位资产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医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学校各单位资产管理的各岗位人员的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分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
各单位分管资产管理的负责人是负责本单位使用或占有的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其职责是:
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学校的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好本单位的全部资产。
2.明确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各二级单位必须设一名资产管理员,资产使用或占有较多、使用分散的单位可设多名资产管理员。有使用危险物品的应设危险品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危险物品。
3.主持本单位资产的内部调拨工作,组织本单位新添置资产的可行性论证报告与计划,协助组织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资产的验收工作(应组成以专家为主的验收小组,根据该类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验收,出具技术验收报告,验收人与验收小组负责人共同在报告上签字备案)。
4.定期对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5.对单价4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维护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培训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对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应实行“持证上岗制”。
6.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清查。
7.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二、资产管理员
各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是本单位的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
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本单位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2.根据设置的权限,负责本单位新增固定资产入账材料初审、登记审核、签字确认、报账复核。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二级分户账,定期和总务处核对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4.负责本单位公共资产的管理。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沟通联系。
5.组织本单位一般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质量、数量以及附备件等与合同规定的条款逐项检验。
6.负责本单位调拨、转让、报废、报损资产的整理、汇总,并向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申请办理报批手续。
7.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缮和养护,确保使用安全,保证状态完好。
8.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锈、防爆和防盗等工作,做好本单位的资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9.资产管理员内部调动、离职、退休或连续外出三个月以上(含)的,应在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的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
10.其他资产管理工作。
三、资产使用者
各单位的资产使用者是其所使用资产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
1.负责其所使用资产的保管、维护工作。做好资产的防火、防盗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
2.对所保管的资产应摆放有序,做好防尘、防水、防潮工作。
3.参与归其所管资产的验收工作。
4.对本人所使用的资产粘贴“厦门医学院固定资产标签”。
5.做好设备的维修记录,负责保管设备的说明书等档案资料。
四、贵重仪器设备专管人员
1.熟练使用所管设备进行分析测试、教学实验及培训,为教学、科研做好服务工作。
2.认真作好使用记录和维护、维修记录,建立健全所管设备的使用档案和技术档案,制定并执行所管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3.爱护所管的仪器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与清洁卫生工作,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需要维修时及时向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提出报修申请,确保其正常运行。
4.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