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周六)补4月3日(周一)课程。原4月1日的课程(含方向性课程和限选课)不再另行安排补课,请任课教师自行调整。
二、放假期间,请各系部、处室、实验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值班人员要保证联络畅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体师生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注意出行安全。
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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