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
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福建省教育厅主办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承办的“福建省大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暨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比赛”定于2013年11月中旬在福州和厦门举行,请各高校按照《竞赛规程》要求做好相关报名参赛工作。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联赛足球比赛
暨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足球协会、
福建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
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
三、协办单位: 华侨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四、比赛阶段、日期、地点及分组:
(一)、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1、比赛日期:2013年11月中旬。
2、比赛地点:福州、厦门
3、比赛分组:
(1)校园组:甲组:福建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及福建省普
通高等院校二级学院
丙组:福建省各高职院校(非体育类)
(2)超级组:乙组:福建省各高等院校体育院系、
高职体育院校
4、区域划分:
福州赛区:福州、莆田、宁德、三明、南平、平潭
厦门赛区:厦门、龙岩、泉州、漳州
(二)第二阶段(决赛、赛会制)
1、比赛日期:另行通知
2、比赛地点: 待定
五、参赛运动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特殊招生政策),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录取的在校在读大学生、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到赛区报到时,需交验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2、凡2012年、2013年参加全国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者(以学校名称参赛并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者除外)均不得参赛(以联赛秩序册为准)。
3、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有当地医院的体检证明)。运动员在此比赛中因健康问题并由此涉及的问题,由本队负责。大会要求各参赛队员在比赛其间必须购买人身保险。
4、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28周岁,即(198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且入大学时(专科或本科)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
(二)参加校园组比赛运动员条件
1.入大学前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并符合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2.凡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录取的学生以及体育院校、师范类院校的体育专业学生均不得参加校园组比赛。
3.凡曾参加超级组比赛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校园组比赛。
六、报名日期、办法
1、报名日期
于2013年10月15日前提交预报名表(附表1);具体报名名单于2013年11月1日前提交(附表2、3)。
2、报名办法
〈1〉比赛报名为全国一次性报名。
〈2〉每队可报运动员25人(到赛区20人)、领队1人、教练员2人、医生1人。
3、各参赛院校必须认真填写《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预报名表》(见附表1)、《2013-2014“特步”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福建赛区报名表》(见附表2、3)并报送到 (厦门) 联系人:方福荣;电话:13850084055;电子邮箱:hrfrong@public.xm.fj.cn;(福州)联系人:李守江;电话:13159410907;电子邮箱:190029871@qq.com。并与赛前联席会时将参赛报名材料(学生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录取花名册复印件、保险单原件或复印件、纪律保证金)交予大会检查。
七、参加比赛办法
〈1〉各参赛队均以该队所在大学为参赛队名称,该队所有运动员必须均属同一所院校的、在籍大学生。
〈2〉第一阶段(地区选拔赛):
各分赛区采用赛会制(集中)进行比赛。
〈3〉第二阶段(决赛)
由分赛区的冠、亚军,共四支球队采用赛会制(集中)进行比赛。
八、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同一循环全部比赛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4、如果某队弃权,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负于对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全国学生足球比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3、全场比赛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最多不超过15分钟,比赛使用5号球。
4、比赛采用11人制,每场比赛允许填报20名运动员,其中7名替补运动员,但只可替换人5名运动员。
5、比赛进行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规定如下:
一张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赛区纪律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6、在比赛中,如果某一个队在场上队员不足7人时,则本场比赛自然中止,视该队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7、如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赛事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赛事组委会另选场地补足90分钟(包括罚球点球);
8、比赛时,每队必须备由大会提供的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用鞋为皮质胶钉足球鞋;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9、参赛运动员,均不得染发、蓄长发、留怪异发型(含光头)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十、其他规定
1、参加各阶段的比赛,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2、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纪律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参赛队,其所交纳的“纪律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十一、比赛监督与裁判员选派
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经费
1、参赛队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比赛监督、裁判长、副裁判长及裁判员经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福建省大学体育协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