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一般来说,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工作时数的限制,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安排劳动者休息。对于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安排其享受带薪年休假。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审批,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时间标准和月延长时间标准的限制。员工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但总体工作时间若超出了每周工作40小时的约定,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另外,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