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6 19:29 来源:

各系部:

为确保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8),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专项核查。

一、核查范围:

全体2022届毕业生(含结业生)

二、核查内容

1.核查工作布置情况。各系(部)要制定就业核查工作方案,建立核查过程、结果的工作台账,跟踪每一位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认真统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信息,进行一对一帮扶。

2.核查就业材料规范性。就业材料填写完整、清晰,核查记录要有日期,核查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3.核查就业信息准确性。单位名称与公章是否一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真实;单位性质、就业去向、单位地址是否正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毕业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是否有效。

4.核查就业状况真实性。对已就业毕业生要逐一核查,对就业单位存在疑问的要重点核查。

5.重点核查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情况。就业去向为“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一一去电核对,防止在“灵活就业”中出现“待就业”的情况。

三、核查安排

4月11日-13日,各二级学院成立就业核查专班,组织辅导员、专任教师、学生干部等力量开展地毯式普查,进行自查自纠、交叉抽查。重点强调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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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3-14日,通过电话访谈、线上查看就业材料的方式,针对不同毕业去向毕业生开展“抽查+普查”相结合的二级学院交叉互查,边反馈边核实,边核实边整改。

4月15日,学生处对各系(部)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再审核,上报就业数据,送审就业材料和核查报告,形成上报材料。

四、核查要求:

1.高度重视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各系(部)要选派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材料整理和送审工作。强化班级辅导员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核查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在就业统计工作中切实做到“四不准”要求,对核查中发现的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查实的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加强对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工作。系(部)要掌握待就业和暂不就业毕业生的联系方式,分析其待就业或暂不就业原因,安排专人对接。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毕业生做好岗位推荐和就业指导。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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