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国家颁发给高校毕业生用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依照规定,每个毕业生只能有1份,拥有唯一编号。毕业生因解约、损坏、遗失协议书需二次申领的,必须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属于遗失的:
1、毕业生到市一级的报纸媒体刊登“协议书遗失启事”,声明原协议书作废,费用自理。
2、下载填写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二次申领就业协议书申请表》,到系部审核,盖章。
3、凭以上两项材料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核发新协议书。
二、属于损坏的:
协议书破旧损毁的,应将旧协议书一式四份带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报废处理,同时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属于解约的:
1、向用人单位提交自己的解约申请,并按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交纳违约金。
2、带上盖有公章的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的解约书及退回的协议书两项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应正确对待就业协议的签订,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产生相关纠纷其法律后果均由毕业生本人负责。
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