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 |
政策内容 |
支持对象 |
经办机构 |
办理渠道 |
咨询电话 |
1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
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上述人员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0596——2032911 |
2 |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
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漳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符合自主创业条件的人员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待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
0596——2032911 |
3 |
求职创业补贴 |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
符合条件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http://220.160.52.58/)“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
0596——2032911 |
4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创业者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条件,在创办企业为本人及企业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大中专毕业生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公示,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下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其拨入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0596——2032911 |
5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其中:年缴保费高于100元的,按100元予以补助;年缴保费等于或低于100元的,按实际年缴保费予以补贴。 |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上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在规定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不超过3年)。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时,可选择个人申报方式或由保险公司代为申报方式。 |
0596——2032911 |
6 |
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市级创业项目资助 |
申报项目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等评审流程并入围的,省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3~1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市级资助每个项目给予1~3万元创业资金扶持。省、市级项目同时评审,项目资助省级、市级不同时享受。 |
1.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漳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2.申报人已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并为该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 3.申报人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根据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http://220.160.52.58/),进行网上注册及申报。 |
0596——2032911 |
7 |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待遇 |
服务期间,按照上一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发放生活补贴(4042元/月),并办理五险、缴交人身意外险,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新春慰问金,提供岗前培训,还为部分学子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等等。 |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漳州生源毕业生。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通过“个人注册”生成的账号、密码登录报名(请通过电脑登录报名,暂不支持手机报名),填报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等信息时,请选择下拉框中选项,确保个人报名信息正确提交至毕业院校。 |
0596——2032911 |
8 |
创业担保贷款 |
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 3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符合条件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 10 万元。 |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各级人社部门(条件认定)、经办银行(贷款)、财政部门(贴息) |
0596——2032911 |
9 |
创业人员进修补助 |
创业人员进修学习费用,由承办单位按进修学习相关规定提出方案,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按照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予以补助,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处理。 |
在漳州市登记注册五年内的初创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担任法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人员。 |
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
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
0596——2032911 |